消防释疑:中庭(回廊),25问!
一、中庭和回廊的定义?建筑内的大厅(大堂),可否作为中庭处置?
1、《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中规定,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以此为参考,我们没必要过多纠结中庭的定义,可以认为,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大堂),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2的相关要求,即可作为中庭处置。
2、回廊的定义是明确的,是围绕中庭的走廊。在一些中庭形式中,首层以上的楼层,设置回廊,实际上是将中庭扩展到了店铺外侧,更有利展示中庭效果。
3、从防火单元的角度,回廊应视为中庭的一部分。
二、带回廊中庭和不带回廊中庭的区别?
1、在一些中庭形式中,首层以上的楼层,设置回廊,实际上是将中庭扩展到了店铺外侧(图示1),更有利展示中庭效果,带回廊的中庭,要注意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的特殊要求:
1.1 防火分隔措施:
在店铺外墙(或外侧),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常见的防火分隔措施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和防火门、防火窗等,具体要求,参见《建规》第5.3.2-1条要求。
2.2 安全疏散:
店铺必须通过背向走道疏散,不能通过回廊疏散,回廊也不能通过店铺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图示1)
注:本文图示中,防火隔墙用双红的墙线表示,防火玻璃和防火卷帘用粗红虚线表示,甲级防火门(防火窗)用红线门窗线表示。
2、没有回廊的中庭,通常在中庭立面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图示2),疏散方式可灵活处置,但也存在不少弊端。比如,超大城市综合体禁止采用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而垂卷式防火卷帘的最大跨度通常不超过10米,将不得不大量增加立柱,影响美观。
2.1 防火分隔措施:
在中庭立面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通常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以取得更好展示效果。
2.2 安全疏散:
防火分隔在中庭立面,其他建筑空间的安全疏散按常规公共建筑,疏散方式可灵活处置。
(图示2)
三、中庭可以作为卖场或举办活动吗?
中庭是独立的防火单元,中庭应属于无功能空间,除了交通功能外,不能用于其他功能。
中庭不能作为卖场,也不可以举办活动。
四、中庭的首层要采取防火分隔设施吗?
解答:中庭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应属于无功能空间,除常规的交通功能外,不能用于其他功能,且根据《建规》5.3.2要求,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如将中庭直接划入首层的某个防火分区且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必定模糊中庭界限,难免用于其他功能且可能布置可燃物,违背中庭防火分隔的基本原则,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依此,即使在首层,中庭也应依《建规》5.3.2要求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否则,就会违背中庭防火分隔的基本原则,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五、中庭(回廊) 规模是否需要控制?是否要参照防火分区的要求控制建筑面积?
中庭(回廊)不能有可燃物,除交通外,不能用于其他功能,与建筑物其他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理应不存在火灾风险,不管是首层的中庭区域,还是其他楼层的回廊,均不必计入所在楼层的防火分区面积,也不必考虑自身的分区面积。
有观点认为,中庭(回廊)应以虚拟分区的形式划分至本楼层的各个防火分区,其实,无任何分隔措施的假想分区线,并无实质意义!在保证了中庭(回廊)安全疏散距离的情况下,中庭可以不计入本层的防火分区面积。
中庭(回廊)不考虑分区面积,也无须计入建筑内其他防火分区面积,但并不是说可以不受限制的扩大,中庭往往是人员聚集和逗留场所,当建筑其他部位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中庭(回廊)人员的及时疏散。中庭(回廊)的规模控制,主要通过控制安全疏散距离实现。
六、何谓“大房间短走道”和“小房间长走道”疏散方式?
在《建规》5.5.17中,存在“大房间短走道”和“小房间长走道”两种疏散方式,“大房间短走道”是指《建规》5.5.17-4款所述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大空间场所的安全疏散,在中庭(回廊)中,可结合使用两种疏散方式。
关于“大房间短走道”和“小房间长走道”,详见专题:安全疏散-大房间短走道&小房间长走道,区别及应用!
七、店铺和回廊,能否互相作为疏散通道?
店铺和回廊属于不同的火灾风险区域,不可以互相作为疏散通道。
设置回廊的中庭,在店铺外墙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实际上是将中庭扩展到了店铺外侧(图示1),店铺必须通过背向走道疏散,不能通过回廊疏散,回廊也不能通过店铺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1、设置回廊的中庭,店铺应通过背向走道疏散:
店铺人员的疏散,应通过店铺后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进行疏散。
图示3中,疏散距离L1、L2,可以采用“大房间短走道”或“小房间长走道”的方式。
图示3中,有些部位可能通过回廊有更近的疏散距离,但仍应以L1、L2作为疏散距离控制原则。
(图示3)
2、设置回廊的中庭,回廊区域不能通过店铺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人员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相对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回廊人员处于相对安全区域,不能通过店铺等危险区域疏散,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参见专题:从火灾风险等级,看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
图示4中,疏散路径的确立,不应通过房间区域,应通过与回廊相连的疏散走道疏散。
图示4中,可以将回廊视为无功能的房间,其疏散距离L1、L2的控制,可以采用“大房间短走道”或“小房间长走道”的方式,可视回廊部分为无功能的室内空间。
(图示4)
八、没有回廊的中庭,可以采用敞开式店面或普通防火玻璃隔墙吗?
没有回廊的中庭,在中庭立面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其他空间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处置:
1、如将中庭四周的通道作为疏散走道,就必须满足疏散走道的要求,不能采用敞开式店面,也不能采用普通防火玻璃,对于商业建筑,其疏散距离L1、L2的控制,可以采用“大房间短走道”或“小房间长走道”的方式。(图示5)。
有关疏散走道的概念及误区,可参专题:疏散走道-20问!
(图示5)
2、实际应用中,对于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可以参照《建规》5.5.17-4的大空间方式,采用敞开式结构(图示6)。
(图示6)
九、怎样处置中庭首层的安全疏散?
中庭首层区域,可参照“大房间短走道”的方式控制疏散距离。
通常情况下,中庭在首层的面积较大,逗留人员较多,火灾发生时,必须确保中庭部分的人员疏散,在图示6中,其疏散距离L1、L2的控制,可采用“大房间短走道”的方式!
注:考虑首层的特殊性,为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可采用防火卷帘局部扩展中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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