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流量-争议及误区!自动射流灭火装置(自动炮)
从本质上讲,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属于小流量自动消防炮,作为替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自动灭火设施,其设计流量的确定,应参照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根据该规范有关喷水强度及作用面积要求,经计算确定。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受制于火灾探测、跟踪定位、自动控制、障碍物遮挡等诸多因素,运维要求及成本较高,且难以实现远程和现场手动控制,可靠性不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保护强度不应低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观点认为,应用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只需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就可以,这种做法违背了GB50338的处置原则。实际上,以5L/s的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为例,如保护半径20米,按这个原则,一个正方形保护区域,四台装置可保护800m²,这显然不符常规。实际上,很多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可达30米以上,保护面积更是无法想象(1800m²)。
详解如下:
一、消防炮灭火装置和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区别及概念: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可分为自动跟踪定位消防炮灭火装置(简称消防炮灭火装置)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简称自动射流灭火装置)。额定流量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称为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额定流量不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称为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二、怎样确定消防炮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
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规定:水炮系统灭火的供给强度,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位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 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4.3.4)
同时,条文解释明确:本条文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中危险级民用建筑和厂房的有关规定,同时规定民用建筑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 工业厂房等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由此可知,水炮系统灭火的供给强度,应参照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最终取值,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 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请注意,40L/s、60L/s是最小设计流量要求,实际设计流量,应参照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根据该规范有关喷水强度及作用面积要求,经计算确定。比如,某展览厅的计算流量为50L/s,则应选用25L/s的射流灭火装置,并应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三、怎样确定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
1、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应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确定。
从本质上讲,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属于小流量自动消防炮,作为替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自动灭火设施,其设计流量的确定,应参照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根据该规范有关喷水强度及作用面积要求,经计算确定。
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受制于火灾探测、跟踪定位、自动控制、障碍物遮挡等诸多因素,运维要求及成本较高,且难以实现远程和现场手动控制,可靠性不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保护强度不应低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应仅适应于一些面积较小的区域:
通常情况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应仅适应于一些面积较小的区域(比如局部的大堂等),当这些区域的计算设计流量小于40L/s时,因属于有限空间,不必要按最小40L/s来确定。比如:某大堂的面积仅约为40m²,设计流量10L/s ,就可以采用5L/s的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五、误区:
有观点认为,应用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只需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就可以,这种做法违背了GB50338的处置原则。实际上,以5L/s的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为例,如保护半径20米,按这个原则,一个正方形保护区域,四台装置可保护800m²,这显然不符常规。实际上,很多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达30米以上,保护面积更无法想象(1800m²)。
注:以下为某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参数,本产品最大保护半径可达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