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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师
一般规定

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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