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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人
 全淹没灭火系统

3.2.1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3.2.2 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 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3.2.3 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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